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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瓦摘窗 拆迁公司不请自来劝阻不止 七十老汉顿足捶胸

1998-11-24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捷 我有话说

读者张连印遭遇了这样一件事:十几天前,一群打着拆迁公司旗号的人不请自来,上房揭瓦、摘门御窗,把房子弄了个七零八落,而他这个产权人当时却是既不在场也不知情。此前他与那家拆迁公司虽有接触,但未就拆迁问题达成任何协议。“张婉贞的案子后来好歹还有个谈访、裁决、诉讼的程序,可到我,连程序也没有,视你如无物啊!”张连印向本报投诉时气愤不已,同时他也向东城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
据张连印介绍,东城区仓家道17号是个大四合院,位置很好,距东二环和平安大街各百米左右。院内7间房产权属他,另外11间是其兄所有。兄长居住在此,而他一家人住单位,户口也不在这儿。拆迁之前7间房中3间南房是房客住着,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这儿兴建普华大厦。后来,他们一家人几次去过拆迁办,接受中地委托搞拆迁的是北京汇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。拆房之前,双方尚未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。张连印介绍,双方接触不是很愉快。他们曾问一位拆迁工作人员“能否出示证件,这样我好知道面对的是谁”。对方拒绝出示,回答是:“你面对的就是我!”

拆房的事发生在11月8日下午2:40分,此前一天,房客刚刚搬走。据仍居于院内的张连印兄长陈述:当时他听到敲门声,打开院门,汇盛的一位工作人员未持任何证件、手续,带领七八名民工,长驱直入,奔三间南房而去,上房揭瓦,一片忙碌。70多岁的他老迈年高,徒然在旁顿足捶胸,急中生智传呼了张家人,可是待张家人赶到时,房子已是一片狼藉。张家向派出所报了案,警察到来,要求:停止拆房,有问题双方坐下来谈。

张家人透露,事后他们便到工商局查了汇盛的资料,发现这家公司登记的地址是天坛饭店,按照联系电话打过去,却是珠市口东大街一家开业四五年的美容院,再看公司从业人员一栏中,赫然为“0人”他们不明白:这是什么样的一家拆迁公司。

11月17日下午4:00多,张家人终于接到了汇盛的人送达的东城区房地局谈话通知,也看到了汇盛的那份裁决申请书,此时张家人方知房客的安置去向和自家被安置的方案:朝阳区双龙小区一套三居室。更令他们惊异的是:裁决申请书的落款日期居然是10月26日。很快,张家便向东城法院递交了诉状,诉讼请求:汇盛根据评估结果补偿拆房造成的实际损失,并将房屋恢复完好,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整。

11月23日,东城法院召集双方调查此案。其间双方对一些事实细节的陈述多有出入。汇盛公司的一方陈述:拆迁之前,他们其实早已将住户情况调查得一清二楚,初次接触后,便向张家人交待了拆迁政策,并口头通知:给房客安置房后,张家的态度不影响拆迁,即使张家不同意,房子也要拆除。这次列入二期拆迁范围的一共200户,到10月底,大都签了协议,只剩了“谈不走”的7家,包括张家。他们便向东城房地局递交了裁决申请。那时房地局给私房作价的工作也都做完了。

至于为何不等裁决便拆房,汇盛法人代表刘国强陈述了两个理由:其一,房子是危房,不拆影响安全。房子快塌了,真砸了人我脱不了责任。其二,房客走了,我们将房屋收回。另外补充的一个理由是:“也怕出现意外,房子被抢占了。”为了让房子住不了人,汇盛拆房时有些技术手段:“拆房时我们把窗、门都拆掉,在三间房顶各捅了个洞。”

对于法庭的询问:房客走了,不论产权人同不同意就可以拆房,你们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?汇盛一方答复:拆迁细则里有这么一条。

对于这场诉讼,张家人表示:无论他们对房客作何安置,这房子产权是我们的,是我们的合法财产,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破坏,无视我们的存在,这种行为是对我们的人格的污辱、法律的践踏,无论对方摆出什么理由,都不能抹杀他们侵权的事实。张家人说尤其令他们气愤的是周围许多房都未及拆,独他家三间房被拆得一片狼藉,“宛若示众”。

记者事后详查了拆迁《细则》,遗憾的是,并未发现汇盛一方所说的“这么一条”。

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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